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课程介绍
本课程旨在培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核心能力。
三、课程内容
主要学习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
2、火灾防控知识:学习火灾原理、分类及特点,掌握建筑防火、电气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制定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检查与隐患排查、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等。
4、火灾应急与救援:学习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与避难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四、课程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能够胜任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消防计划、组织演练、进行巡查检查、管理消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等,为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五、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2、证件照(电子版);
3、工作单位全称。
六、培训收费
初证:400元/人;
复审:400元/人。
证书模板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