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

动火作业(监护)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或者吸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按规定办理本单位内部的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课程介绍

本课程主要围绕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展开,核心目标是确保作业合规、风险可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课程内容

课程核心内容包括:

1、动火作业基础:明确动火作业定义、分类(如一级、二级、三级)及常见类型(如焊接、切割)。

2、审批流程:学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流程,强调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人员资质要求。

风险识别与措施:掌握作业现场危险源识别方法(如易燃物、火花源),学习采取清理、隔离、覆盖等预防措施。

3、监护人职责:明确监护人的角色定位,包括监督作业流程、检查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处理紧急情况等。

4、安全操作与防护:了解作业人员资质要求(需持特种作业证),学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及消防器材。

5、应急管理:学习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技能,定期参加演练。

四、课程形式与目标

课程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旨在让学员深刻理解动火作业风险,掌握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作业安全。

五、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2、证件照(电子版);

3、工作单位全称。

六、培训收费

初证:200元/人;

复审:200元/人。

证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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