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员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课程介绍

本课程旨在培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核心能力。

三、课程内容

主要学习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

2、火灾防控知识:学习火灾原理、分类及特点,掌握建筑防火、电气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制定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检查与隐患排查、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等。

4、火灾应急与救援:学习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与避难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四、课程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能够胜任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消防计划、组织演练、进行巡查检查、管理消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等,为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五、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2、证件照(电子版);

3、工作单位全称。

六、培训收费

初证:400元/人;

复审:400元/人。

证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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