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或者吸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按规定办理本单位内部的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二、课程介绍
本课程主要介绍如何安全地处理和使用那些一点就着、一碰就炸的危险物品,比如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
三、课程内容
本课程从最基础的知识讲起,比如什么是易燃易爆品,它们是怎么燃烧和爆炸的。然后会重点介绍实用的安全操作,比如怎么正确储存、运输这些物品,以及万一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该如何紧急处理。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
通过一些真实的事故案例,课程会更直观地展示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从而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学完后,不仅能保护自己,也能为工作环境的安全出一份力。
四、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2、证件照(电子版);
3、工作单位全称。
五、培训收费
初证:200元/人;
复审:200元/人。
证书模板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