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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